删 除 留 言


先生
网友:宁
留言于: 12/25/2005 3:42:30 PM  来自:孤独
  内容是:有时侯可能真的是自找的!本来是个快乐的时刻,却被我搞砸了,可又能怎样!难道给自己深爱的人送上祝福就有这么大的罪过吗?明知不可为而为之!这就是我吗?唉!为与不为,都注定是这样痛苦的,只因为好喜欢她-----晶晶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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